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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〇八分公司關于完善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的探討
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屆五中、六中全會精神,切實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,進一步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,規范決策行為,提高決策水平,防范決策風險,保證國有企業科學發展,中紀委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,凡屬重大決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,都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。
一、“三重一大”集體決策制度的內涵
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是中央加強國有企業管理的重要舉措。作為企業,九〇八分公司貫徹執行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,是實現黨對國有企業領導的重要保證,也是企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。我們必須緊緊抓住領導班子集體正確決策這個關鍵問題,努力實現企業決策的民主化、科學化,真正為企業發展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,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。
二、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的執行現狀
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:“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,充分反映民意,廣泛集中民智,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,推進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”。
(一)單位在實施過程中,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基本健全。貫徹決策制度的同時,將其分為兩個層面:一是按照決策主體的不同,分別確立了黨委會、行政辦公會、黨政聯席會等會議制度,并將它們作為落實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的載體。二是按照業務分類,制定了涵蓋“三重一大”事項的財務、采購、人事、投資等多方面的業務管理制度,作為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的配套制度。
(二)單位的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執行比較規范。工作中普遍重視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的建立與完善,而且在決策制度的執行過程中,也充分發揮集體智慧,努力實現科學決策、民主決策、集體決策、依法決策。
單位將落實“三重一大”集體決策制度作為黨風廉政建設、企業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,凡屬重大決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進行商議、作出決定。
三、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的問題
(一)目前,由于缺乏一定的監督制度來引導和保障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順利實施,決策制度的落實在企業治理結構中尚未完全到位。絕大多數中央企業正處于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的過程中,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還未建立起來,未形成決策、執行和監督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衡的機制。
(二)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的系統性不強,集體決策的事項范圍和程序等內容有待進一步明確。
四、實施"三重一大"決策制度思考
完善“三重一大”集體決策制度是當前加強和監督企業領導的重要內容之一。
(一)明確“三重一大”集體決策事項的范圍,細化單位集體決策的重點內容,明確決策事項的范圍是實行集體決策的前提。
(二)明確集體決策的程序,強化企業決策制度的關鍵環節程序規范是保證集體決策的必要條件。
(三)不斷加強對“三重一大”集體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,強化企業決策制度的執行力監督是執行的重要保證。
五、落實"三重一大"決策制度的重要意義
目前,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,國有企業改制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歷程中至關重要,積極探索國有企業貫徹落實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的有效途徑和方法,對于防范國有企業決策風險,維護國有資產安全,推進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,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,具有長遠意義。



